北京昊康公益基金会秘书处管理办法

2021年3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昊康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秘书处的组织行为和日常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秘书处日常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严谨高效,特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昊康公益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促进基金会慈善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为宗旨,坚持廉洁奉公,维护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公务活动形象。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三条 筹备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及时向理事会成员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理事、监事的质询和监督。

第四条 制定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 拟定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经理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聘用专职工作人员,报理事会批准。执行落实基金会的考核计划,负责对各部门考核及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组织实施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及理事会审批工作;跟踪了解捐赠的到位情况,负责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策划、组织、实施公益项目,合法、安全、有效地管理项目资金,协调、监督、落实协议应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 按基金会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基金会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第十条 负责处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对外宣传、来信来访、公务接待、应急攻关、有关法律咨询联系工作,维护更新基金会官方网站及微博。

第十一条 按照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作好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遵照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时准地公布本基金会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基金会章程及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日常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秘书处成员要严于律己,遵守基金会的各项管理制度,互助共勉,树立秘书处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五条 秘书处成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秘书处的名义有越权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批评、警告、直至辞退。

第十六条 秘书处成员对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失密,不经秘书长同意,禁止私自泄漏基金会资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对各自所用的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加强管理,谨防丢失。基金会的文书档案管理由秘书处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没有特殊情况下,秘书处必须出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筹备会议以及基金会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秘书处的会议出勤率、上班出勤率将作为每年考核依据;秘书处必须参与基金会决策,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及筹资,秘书处的参与情况将作为每年考核依据;因个人原因给基金会带来重大损失的,将作为每年考核依据。

第十八条秘书处成员工作要严谨、有序、高效。个人仪表整洁端庄,言行得体大方,待人接物热情诚恳,注重团结协作。

第十九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秘书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由秘书长及时报告理事长。

第二十条 秘书处对基金会公布信息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信息公布工作并定期管理公布的信息,同时对已公布的信息做好妥善保管工作。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本基金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秘书处应当公布说明或者澄清。秘书处享有信息公布的最终决定权,并对信息管理负责。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成员如察觉自己无法胜任秘书处工作,可以向秘书长提出辞职,并上交辞职报告,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当工作移交完整后方可离开秘书处。

                                

北京昊康公益基金会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