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会理事长职责;
1.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和主持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2.按基金会章程草案和要求,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负责检查、督促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基金会签署基金会重要文件;
5.督导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6.审批基金会的开支,并及时检查财务收支情况;
7.审批一般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8.根据秘书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9.理事长可以根据需要,授子副理事长、理事或秘书长行使有关职权;
10.组织研究本基金会的发展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11.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12.章程和理事会赋子的其他职权。
二、基金会副理事长职责;
1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理事会审议。
2.组织开展基金会员工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3.管理基金会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4,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5.履行基金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基金会秘书长职责;
1.在理事长领导下,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按照理事会部署,组织实施本年度长期或短期公益活动计划,开展与落实基金会慈善项目;
3.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协调各部门机构开展工作;
5.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6.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7.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8.做好工作总结和计划,要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项目报告等;
9.完成理事会交代的其他工作。
四、基金会理事职责;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
3.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管理;
4积极参加和支持基金会的各项公益活动;
5.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6.贯彻基金会宗旨,执行基金会的映议,完成基金会交办的任务。
五、办公室;
1.全面接受理事会和秘书长的领导,负责建立和落实教育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
2负责理事会的议题准备、会议组织及决议落实工作;及时向理事会及秘书长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理事、监事的质询和监督,以及负责基金会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会务、记录等工作。
3.按照捐赠者意愿和国家政策,综合协调,全面衡量,订立捐赠协议;跟踪捐资到位情况,协调落实协议应履行的义务,确保项目资金能够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
4.建立捐赠档案资料,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案可查。按照捐赠人意愿,向捐资人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实行透明管理。
5.负责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组织理事会审批,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6.负责单位印鉴、证照(不含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印鉴、证照的申报、备案和年审年检工作。
7.负责单位内部费用报销工作。对基金会运行中的各种费用,负责初审、整理票据、填制报销单和报账工作。
8.负责单位办公设备及家具、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和领用工作。
9.负责合作、捐赠单位和个人的联系与接待工作。
10.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完成基金会的信息对外公布。
12.完成理事会和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项目部;
1.负责项目的管理、实施、监测、评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2.负责对项目预算决算的合理性、费用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保证项目支出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负责基金项目的规划、治谈、考察论证和审批立项工作。
4.负责基金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奖学、奖教、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以及落实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其他公益支出等。
5.负责管理基金项目的运作,监督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努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6.负责开展教育、培训、咨询等工作。
7.负责开展与捐赠方、受捐方的接洽、联谊活动。
8.根据部门统筹,配合秘书长工作,达成年度既定目标。
9.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昊康公益基金会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