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基金会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效益,增强各部门的计划组织和预算管理能力,合理控制财务支出,实现基金会的战略目标,构筑基金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管理制度是根据基金会发展战略,逐层分解,对各部门下达目标,实行全程管理,并对其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基金会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以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手段,管理基金会业务活动全过程,最终实现基金会的战略目标。
第五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第二章 预算编制流程
第七条 基金会根据机构发展战略目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规范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披露等流程。
第八条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为财务管理部门,由其负责预算相关事项的日常处理和预算的整理、汇总、编制。
第九条 基金会收支预算初稿,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备案,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
第十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并批准年度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督预算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及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的总原则: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
第十二条 基金会的收支要纳入预算,统一核算,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会编制的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每年以零为基点。
第十四条 基金会全面预算包括业务预算和行政经费预算。
财务管理部门会同各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各部门对自己的主要工作项目,编制业务专项预算,专项预算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各部门需要提交项目工作内容简介,项目总体预算,分项目预算和用款计划。
行政经费预算包括基金会日常运转的各项支出,主要指管理费用、人工费用、车辆费用、信息费用、财务费用。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五条 办公室有计划的编制预算,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预算外开支,确有必要的预算外开支遵循“先审批再开支”的原则,需要做出详细预算。单独签报,须有秘书长审批。无预算而自行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并纳入对责任者的考核。
第五章 决算和监督
第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应披露预算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在年内和年末,财务管理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处。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管理部门的业绩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北京昊康公益基金会
2021年1月18日